网站无障碍 关怀版
您当前的位置: 网站首页>政务服务>办事指南>仲裁服务>机构简介

2024年宜春市仲裁委介绍

宜春市仲裁委介绍

来源:宜春市司法局 作者: 访问量: 发布日期:2024-01-03 17:00:00

宜春仲裁委员会成立于2014年1月,是宜春市范围内解决民商事纠纷的唯一裁决机构,具有“专家办案,一裁终局”的特点。经仲裁的民事纠纷、经济纠纷和损害赔偿纠纷等,不再经过各级人民法院一审、二审和再审,具有直接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。

宜春仲裁委员会遵循中国法律、参照国际惯例、按照本会仲裁规则的规定,以仲裁的方式公正、及时地解决平等主体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。

宜春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法律、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。按照《宜春仲裁委员会章程》规定,宜春仲裁委员会每五年一届,现为第二届。第二届宜春仲裁委员会由14名成员组成,其中主任1名、副主任3名、秘书长1名、委员9名,内设发展委员会、专家咨询委员会、纪律监督委员会三个专门委员会,宜春仲裁委员会设立案部、案审部、办公室三个办事机构。驻会人员有主任1名、副主任兼秘书长1名、办公室副主任案审部主任1名、立案部主任1名、仲裁秘书3名。

宜春仲裁委员会实行专家办案制度。聘请法律、经济贸易及科学技术等领域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经济师、律师,退休法官以及其他经验丰富的人士担任仲裁员,并备有仲裁员名册供当事人选择。本届即第二届宜春仲裁委员会共聘任仲裁员127名。宜春仲裁委员会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当事人依据我国《仲裁法》和本会《仲裁规则》提起的仲裁申请。受案范围主要包括:金融、保险、证券、期货、租赁、加工、承揽、运输、技术、保管、委托、物业、建设工程、知识产权以及各类买卖等合同纠纷。宜春仲裁委员会竭诚为当事人提供独立、公正、文明和谐的仲裁服务。

附件:

关联稿件:

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
返回顶部关闭本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