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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以案普法】曾某非法开采含锂矿石案

来源:宜春市司法局 作者: 访问量: 发布日期:2023-04-12 17:02:00

一、基本案情

2023年2月,根据群众举报发现,曾某未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,于2023年2月15日在某镇某山上,非法开采含锂瓷石进行销售,涉嫌非法采矿。某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按程序对该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。

二、查处情况

2023年2月20日某县自然资源局下达了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》,责令曾某停止违法行为;2023年2月22日出具了核查报告,2月27日形成调查报告,拟作出行政处罚:1、没收违法所得931元;2、并处违法所得40%罚款372.4元;共计:1303.4万元。经联审和法制审核后,3月10日向当事人下达了《行政处罚告知及听证告知书》,当事人未提出异议;3月17日下达《行政处罚决定书》。当事人于3月20日缴交了罚款。

三、案例启示

在涉锂矿山整治过程中,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,提升群众对矿产资源合理开采利用的意识,该案的查处起到了相当程度的警示作用,有效遏制了村民私挖滥采的势头,为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管理秩序起到了积极效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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