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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以案普法】某采石场越界开采案

来源:宜春市司法局 作者: 访问量: 发布日期:2023-04-13 17:05:00

一、基本案情

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,某采石场未经依法批准,在其原矿区范围外进行采矿。根据《越界开采建筑用灰岩矿破坏资源储量调查地质报告》,评估出某采石场在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的超深越界开采量为14.624万吨。该采矿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》第三条的规定,属非法采矿行为。

二、查处情况

2022年1月,某局已对该采石场进行了行政处罚,责令该采石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,退回原矿区范围采矿;并参照涉案财物价格认定结论书的价格认定,按5元/吨标准对该采石场处以731200元预罚款。目前该采石场已停止违法行为,退回原矿区范围采矿;预罚款2022年1月26日已缴交。

因某采石场超深越界开采的违法行为已涉嫌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四十三条之规定,以非法采矿罪定罪处罚,2022年3月已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。

三、案例启示

该矿越界开采被发现,可见还需要进一步建立完善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巡查机制、违法行为举报和违规违法案件定期报告等机制,保持高压态势,加大对涉土、涉矿等重点领域、重点企业的走访摸排力度,深挖细查,切实做到不留盲区、实现全覆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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