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站无障碍 关怀版
您当前的位置: 网站首页>专题专栏>机关建设>文明健康有你有我

《宜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

来源:大江网-信息日报 作者:陈国菊、辛雪斌 访问量: 发布日期:2020-12-31 16:35:29

12月25日,宜春市政府新闻办举行《宜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新闻发布会,2020年11月25日经江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查批准的《宜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,将于2021年的1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

  据介绍,该条例主要体现以倡导为主、惩戒查处为辅,坚持问题导向,聚焦重点、热点,注重疫情防控成果的转化运用,把握发展主题,落实发展要求等特点。

附件:

关联稿件:

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
返回顶部关闭本页