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宜春市关于深化新时代调解工作法治化 提升调解质效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意见》)已于2024年5月20日印发。现就《实施意见》解读如下。
一、制定背景
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“枫桥经验”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“枫桥经验”20周年大会提出,深刻理解和把握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的科学内涵、实践特征和实践要求,坚持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,依靠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,立足于预防、调解、法治、基层,做到预防在前、调解优先、运用法治、就地解决,实现“小事不出村、大事不出镇、矛盾不上交”。
二、制定意义
坚持党的领导、调解为民,坚持统筹资源、协调联动,坚持创新驱动、提质增效,不断加强和完善调解组织、队伍和机制建设,以大格局的视野谋划、以大格局的思路统筹、以大格局的能力推进新时代全市调解工作高质量发展,不断提升调解工作的社会化、法治化、智能化、专业化水平,为宜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。
三、主要内容
《实施意见》主要包括总体要求、夯实基础、机制建设、明确职责、组织领导等五个部分。一是总体要求,包括指导思想、基本原则、总体目标等相关内容。二是夯实工作基础,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能力,包括做好人民调解、做实行政调解、做强司法调解、做优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相关内容。三是坚持统筹推进,健全调解工作体制机制,包括完善纠纷多元化解机制、巩固专家调解咨询机制、健全矛盾预警防范机制、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、打造能力素质提升机制、引入科技应用创新机制等相关内容。四是明确部门职责,形成各方参与工作合力,包括坚持党委领导、政府主导,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组织建设;政法机关履行职责,推进多元化解机制建设;强化部门职责,注重协调联动;拓展调解工作实践路径等相关内容。五是强化组织保障,营造工作发展浓厚氛围,包括加强组织领导、落实保障措施、提升调解员待遇、加强宣传表扬等相关内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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